为方便考生,提高工作效率,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考点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名继续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0日,网上确认系统将于11月6日00:00起开放,10日17:00关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对象
1. 仅面向选择“420399905银河官方网(武汉)”作为报考点(报名号以4203开头)的所有考生。
(1)武汉市、孝感市、咸宁市报考99905银河官方网(武汉)的考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所在地限武汉市、孝感市和咸宁市);
②往届考生(户籍所在地限武汉市、孝感市和咸宁市),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③长期在本省工作(工作所在地限武汉市、孝感市和咸宁市)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请这类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在确认系统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本校应届本科毕业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各地考生。
(4)报考我校珠宝学院设计学和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设计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设计学、艺术设计专业学位的各地考生。
(5)武汉市、孝感市、咸宁市报考武汉体育学院的考生和武汉体育学院应届本科毕业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2. 请报名号不是以“4203”开头的考生,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以免报名无效。
3. 推免生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里进行了待录取确认手续,此次无需参加网上确认。
4. 根据我校2019年硕士生招生章程规定,对报考我校201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具体程序为: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向我校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咨询报考单位)→我校相关单位对拟报考考生进行学术背景审查,必要的可组织考试→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按规定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其中工商管理硕士由经济管理学院MBA中心(027-67883409)进行审查;公共管理硕士由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027-67883420)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网上确认审核不予通过。
二、网上确认前考生须准备的材料
1. 照片
(1)考生近期(1个月内)正面免冠大头照:证件照式样,白色背景,JPG格式,宽为150像素,高为200像素,大小不超过30KB,艺术照、风景照、身份证截图不符合要求;
(2)考生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正面扫描照片:JPG格式,宽为360像素,高为240像素,大小不超过50KB,四周不得留有空白。
2. 研招网网报期间提示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参照公告第五条之要求。
3. 网上确认期间遗失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须以附件形式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已在办理中的证明,并于2018年12月1日来考点办公室(地大东区行政楼401室)办理补采身份证信息手续(即提供新身份证正面扫描照片)。
三、网上确认系统网址、登陆用户名和密码
1. 网上确认网址: http://202.114.200.86/Open/RecruittkssKdBmqr/Signin.aspx。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登录(推荐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和Opera等高速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以上。
2. 用户名:报名号(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网报成功后生成的报名号,如420399999(9位))。请用有效的报名号登录。
3. 密码: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号。登录成功后可修改密码,请不要忘记密码。由于中国研招网屏蔽了考生个人电子信箱,因此“忘密”功能不可用。
四、网上确认流程(网上确认流程)
报名费缴纳已在报名期间完成,此次网上确认由确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组成。
(一)考生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首先检查本人基本信息(基本信息(1)、基本信息(2)、毕业报考),无误后选择“报名确认”栏中的报名确认提交。
注意:为了防止考生个人信息泄露,中国研招网屏蔽了考生网报时填写的家庭成员、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故本确认系统里这些信息显示为空。
(二)考生在“报名确认”栏中上传照片(包含近期正面免冠大头照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正面扫描照片)
1. 考生检查本人基本信息无误后选择“报名确认”栏中的提交按钮,方可进行上传照片;
2. 考生在系统里提交的免冠大头照为将来入学后使用的照片,请本着为自己负责的态度按要求上传;照片上传成功后,预览效果,如不满意,可重新上传。满意,等待考点工作人员审核照片;提交的照片必须清晰,不合格的照片须根据反馈提示来修改并重新上传。
上传照片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请耐心等耐招生部门审核。
(三)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并通过学籍学历信息审核和照片审核,“报名确认”栏中显示报名确认结果“通过”,则表示网上确认成功,可下载打印《报名简表》自己留存。否则,网上确认失败,报名无效。审核通过的考生,系统显示审核结果“通过”,无其他提示信息;确认有问题的考生会有相关提示信息,考生需要按照提示要求来修正。
五、学籍或学历提示有问题的考生
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下列方法在本系统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考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进入网上报名确认。
1. 学信网学籍或学历认证报告验证码的获取方式(点击以下链接即可):
①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在校应届本科生);
②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2001年以来已毕业生);
③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编号(2001年前已毕业生);
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往届已毕业生)。
2. 其他证明材料
(1)本科期间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在校应届生,须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2)毕业后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或学历证书认证报告编号,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3)毕业后学校更名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或学历证书认证报告编号;
(4)网上确认期间已在做学历认证报告但还未拿到的考生,须以附件形式在网上确认系统里上传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的回单和毕业证书,并于2018年12月1日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5)在2019年9月1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湖北省自考考生需要提供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需要提供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证明材料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网上确认系统;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后上传网上确认系统;
(7)军校已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编号;军校应届毕业生,须就读军校出具在读证明,扫描后上传网上确认系统;
(8)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网上确认系统里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如上传的相关证明文件不止一个图片,请合成一个PDF文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网上确认时间:2018年11月6日00:00-10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确认手续。
考点工作人员审核时间:2017年11月6日-10日,每天8:30-12:00,14:00-17:00。
2. 考生在教育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和本系统中上传的照片、材料等,应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 考生登录本系统确认前应仔细阅读《2019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通过本系统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视为已签署承诺书。
4.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今年不允许报考。违反此规定报名或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和网上确认无效。
5. 如有疑问,请与99905银河官方网(武汉)报考点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27-67885153。
七、考试须知
1. 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须凭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刷证入场,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2. 考场配备网络摄像头、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干扰器等设备,考场统一配备计时钟,考生不得携带计时用具。请考生确认时注意阅知相关规定,以免影响考试。
3. 请考生于2018年12月14日起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24日网站将关闭打印功能。
4. 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信息及考生须知,考试信息如有误应立即与报考单位的研招办联系,以免影响考试。
5. 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色纸张,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6. 考试时间:2018年12月22-23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
7. 凡选择我校报考点(420399905银河官方网(武汉))的考生均在我校考试,请于2018年12月20日后登录99905银河官方网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详细考场座位安排,可于12月21日下午15:00后到教学楼熟悉考场(不得进入教室)。
8. 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前应仔细阅读诚信应考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根据教育部规定,本次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视不同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在校生参与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涉嫌违法,如有违犯,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此公告!
转自99905银河官方网(武汉)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〇一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