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团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营造浓厚爱国进步、追求卓越、青春向上的环境和氛围,校团委决定开展“十大标兵学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29日之前上交材料
二、奖项设置
“十大标兵学生”10名,同时授予青年五四奖章
三、评选标准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纪处分记录。
3、学校2017级、2018级本科生,学习成绩优良,年度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4、关心集体,友爱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服务活动,表现优异,并获得学校、学院和社会广泛认可。
5、在某一领域(如:学习科研、创新创业、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国际交流、扶贫助困、孝老爱亲、抗疫救灾等)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四、评选办法
通过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出“十大标兵学生”候选人。校团委通过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网上展示与线上答辩评审最终评选出2020年度“十大标兵学生”。
单位推荐:各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可推荐不多于1名综合表现优秀且某一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作为“十大标兵学生”候选人。
个人自荐:本次评选接受学生自荐,自荐人需符合评选标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加强工作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单位内遴选推荐工作,加大优秀个人事迹宣传力度,真正达到树立榜样、发挥示范带动的作用。
2、请各自荐人于3月29日前将《“十大标兵学生”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交至组织部相关负责人;2000字以内个人事迹、300字以内个人简介(将作网络宣传用)、1张个人登记照(红底或者蓝底均可)、提供各类获奖证书照片、成绩单截图(若无证书照片也可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3-5张个人学习生活工作照、答辩展示PPT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联 系 人: 王圆圆
联系电话:15890439706
联系邮箱:15277602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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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