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23号)的精神,教育部财务司要求各直属高校高度重视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定期按时完成本单位的结余资金清理和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工作(教财司便函〔2015〕31号)。对于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文件给予高度重视,特别要求对这类项目进行清理,并明确规定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统一收回。
我校截止2015年2月28日,科研项目经费中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经费金额较大,涉及项目较多。请各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在下一次上报存量资金报告前(2015年5月31日),完成相关项目结转或报账工作。
特此通知。
转自: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
转发)
2015年3月25日